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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
2018-11-03 09:35  

关于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活动,是国家和省级教育管理部门为了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应用能力。学校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    竞赛类别

(一)国家级竞赛:主要指由教育部组织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电脑设计制作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及其他科技竞赛等;
   
二)省级竞赛:主要指由省教育厅组织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电脑设计制作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及其他科技竞赛等。

第三条    组织形式

(一)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活动由学校统一组队参加,并为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的培训、集训、排练等提供场地及设备。

(二)教务处负责牵头,校团委协助,各大赛相对应的教学系院承担具体组织工作。

(三)各系院作为具体的组织单位,在赛前应组织选拔赛,动员学生积极参与,挑选出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选手。赛前应提供出培训或辅导计划,指导教师名单、竞赛费用、课时量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指导教师对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参与选拔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我校学生特点,认真研究竞赛培训方案,制定并实施培训内容,检查培训与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以便取得较好的比赛成绩。
  
第四条    资金管理

学校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大学生参与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活动,该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加竞赛的报名费、资料费、材料费及异地参赛的差旅费等。对参加科技竞赛活动所添置的设备和资产归学校所有。

第五条    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量计算方法

指导教师工作量=20×R +(指导学生人数-额定学生人数)×0.02×R

注:(1R 是竞赛等级系数:

额定学生人数、系数R

竞赛等级

额定学生人数

R

国家级竞赛活动

4

1.5

省级竞赛活动

8

1.2

校级竞赛活动

16

1.0

2)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包括选拔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的工作。

3)同一竞赛培训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教师指导,工作量按其各自分配的培训学时进行计算。

4)同一项目在不同的竞赛中获奖,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相应计算。

5)在寒假或暑假进行的培训,计入下学期工作量。

6)本办法所涉及的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统计计算。

该部分工作量在教学任务、业绩考核等方面应与正式课程工作量同等对待。教师应当切实从事指导活动,每次活动应填写《教师指导竞赛活动任务安排表》,经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行培训,此表系(院)及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各一份留存备案。

附件:《教师指导竞赛活动任务安排表》

第六条    奖励措施

   (一)对指导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的指导教师,按其提供的培训计划折算学时数计入其工作量中。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则指导教师获得奖励分别视同于校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省级大赛中获一、二等奖,指导教师获得奖励分别视同于校教学成果奖二、三等奖。一届竞赛中,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有多名获奖,指导教师以一最高奖项计。

   (二)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可给予相应的学分。原则上参加一项大赛,并完成竞赛全过程,可获得2学分。该学分可充抵公选课或素质拓展的学分。对获奖学生的奖励办法参照《南昌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参加创新活动的奖励办法》(南工学字[2006]15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

教师指导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任务安排表

系(院):

指导人数:                     

指导教师:

培训时间:

所参加竞赛名称:

竞赛时间:                         级别:

指导学生学号

姓名

所在班级

学生作品名称或方向

 

 

 

 

 

 

 

 

 

 

 

 

 

 

 

 

 

 

 

 

 

 

 

 

 

 

 

 

 

 

 

 

 

 

 

 

 

 

 

 

 

 

 

 

 

 

 

 

 

 

 

 

 

 

 

 

 

 

 

 

 

 

 

 

                  教研室主任:                                系部(章):

注:1. 级别填写:国家级、省级或校级;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在系(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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