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信息收集与档案管理规定
(南工教字[2004]37号)
为做好教学实验室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实验室档案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以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 教学实验室基本信息的主要内容及档案材料分类
1. 体制与管理
(1) 国家及国家教育部与各部委、省教育厅等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2) 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学校有关实验室发展建设与改革等文件。
(4) 实验室建制审批(含实验室建立、合并、调整、撤消、改造等)文件。
(5) 实验室历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工作总结。
(6) 其他材料。
2. 实验教学
(1) 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
(2) 实验教学大纲。
(3) 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
(4) 实验教学计划表。
(5) 实验课表。
(6) 教师备课教案。
(7) 学生实验报告。
(8) 考试试卷。
(9) 实验项目更新、改造与淘汰等资料。
(10) 实验研究材料。
(11) 实验项目数据。
(12) 实验室开放情况记录,包括内容、时间、学生、实验人员等。
(13) 其他材料。
3. 仪器设备
(1) 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账、卡、物文字资料和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更新情况、利用率、完好率,仪器使用维修记录、设备领用和材料消耗记录。
(2)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每台仪器设备申购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合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验收报告及其履历本、降等降级报告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等资料(其中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经校档案室建档后可由实验室借用保管)、使用情况等。
(3) 其他材料。
4. 实验队伍
(1) 历届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各类人员情况,个人履历表。
(2) 有关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的材料,如岗位责任文件、岗位日志等。
(3) 有关实验室人员聘任、考核的材料。
(4) 有关实验室人员培训情况的材料,如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等。
(5) 其他材料。
5. 环境与安全
(1) 实验室基础设施材料,如实验用房平面图,水、电、气布置图及技术资料。
(2) 实验室改造记录。
(3) 防火、防爆、防破坏、防盗措施及记录。
(4) 实验室三废处理措施及记录。
6. 实验室基本信息报表
(1) 实验室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室建立年份、使用面积、实验室投入经费、占有设备总额、人员总数、实验教学、科研项目数、获奖等级等。
(2) 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表
(3) 实验室人员数据表
(4) 实验室实验项目表
(5) 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数据表(单价为800元及其以上之设备)
(6) 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情况表
(7) 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数据表(单台(套)价为20万元及其以上之设备)
二、 教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档案管理要求
1. 教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档案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应指定专人管理实验室档案。
2. 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等表格和账、卡,收集有关资料,做好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记录,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4. 基本信息收集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5. 各实验室每学年度或每年度应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档案资料,材料要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并进行科学分类。
6. 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有关档案资料者,均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7. 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要办好移交手续。